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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咸宁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8:36:56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和确认地点

(一)春季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4月10日—6月2日(系统开放日7:00-  24:00)。

2.现场确认:5月26日—6月6日(8:45--12:00,    13:45--17:00)(公休日除外)。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6月7日—7月16日

(二)秋季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9月11日—9月2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9月26日—10月13日(8:45--12:00,  13:45--17:00)(公休日除外)。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20日—11月26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C区综合窗口(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咸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咸宁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咸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咸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驻咸宁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咸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咸宁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申请人根据所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咨询相应教育局:

咸宁市教育局:0715-8126487

咸安区教育局:0715-8315238      

赤壁市教育局:0715-5224652

嘉鱼县教育局:0715-6352256

通城县教育局:0715-4866713

崇阳县教育局:0715-3377735

通山县教育局:0715-2298666

四、学历及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

申请人从以下认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六、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从“教师资格认定登录入口”进行申报,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使用手册》见附件)。如有其它疑问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无法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八、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以核验结果为认定依据。

2.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及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附件:

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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