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资料复核,对方英杰等395名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社会人士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向咸宁市教育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715—8256168、8252249、8126141。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证书制发等程序,预计将在12月底至次年1月上旬期间陆续制证发放完毕。选择窗口自取申请人,请等候电话通知领取;选择邮寄并在现场确认时填写了邮政快递申请单申请人,将采取快递方式邮寄。领取(或寄送)“一证一表”。一证:教师资格证一本,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内,此表为证书定期注册、遗失补办凭证务必保存好。
附件:2020年秋季咸宁市教育局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pdf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