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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1:05:55

因工作需要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决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者;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能够熟悉操作电脑,熟练运用PS、office相关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标准参照国家公职人员招录标准;

5、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社会保障类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刑事处罚未满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功德的;

3、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注册后选择“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2023年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根据提示报名;

3、报名时还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在有效期内)。

4、资格审查: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报名结束后,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网上报名审核系统将于2023年2月23日18: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笔试

1、准考证打印:网上打印下载准考试时间待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关于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kzp.bpo5156.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2、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4、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方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面试为3道题目,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2、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次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3、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产生。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组织进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以钱养事”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五、其他

1、应聘人员食宿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聘人员在应聘中有伪造、涂改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种不诚信行为者,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15-8235607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0715-8235114 第三方招聘机构(报名系统问题联系)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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