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开展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3年5月5日上午6:30,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口(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9号,见附件2)集合。入围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知晓《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3)。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1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参加体检。
3.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20:00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得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公务员局另行安排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请考生自备5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自备现金,此费用不含复检费)。
三、开展考察
(一)考生需提供的考察材料
见附件4。
(二)考察相关要求
1.考生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2.考生向考察组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5-8126407(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688530(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0715-6355890(中共嘉鱼县委组织部)
0715-5358571(中共赤壁市委组织部)
0715-4335018(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
0715-3376379(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0715-2881996(中共通山县委组织部)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